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
专职消防队应当建立并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与消防救援机构实现接警调度系统互联互通;按照规定对消防车(艇)和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人员装备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专职消防队接到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的调度指令后,应当立即赶赴指定的灾害事故现场,开展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组建范围扩展:对于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和商贸区,以及其他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乡、街道办事处和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单独或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实施时间:《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专职消防队类型: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建设规则: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消防救援站数量和布局未达到标准的区域,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中关于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消防车辆使用权益:免缴车辆通行费:专职消防队用于灭火救援的消防车在行驶过程中,可以享受免缴车辆通行费的待遇,以保障救援行动的高效进行。
备勤编制是什么意思?
1、备勤编制是指公安、消防等部门在特定时期为保障安全需要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具体解释如下:工作内容:备勤编制主要包括人员调配、装备配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这些工作旨在提高部门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响应水平。重要性:备勤编制对于公共安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民安全、财产安全的维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备勤编制一般指公安、消防等部门在特定时期保障安全需要时的准备工作。具体来说,备勤编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员调配: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和调配相关人员,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到位。装备配备:为备勤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和设施,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当辅警备勤,一样会考核出勤,一样算警力,一样的备勤时长,与正式在编的警力是一样的。
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规定
1、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建设,保障公安派出所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2、根据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指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应聚焦于“四统一”“五规范”。具体而言,“四统一”包括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而“五规范”则涵盖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
3、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按照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要求,当前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是“四统一”“五规范”,即:“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
4、一) 组织机构正规化建设。组织机构正规化建设主要是健全理顺公安派出所的组织机构,首先规范机构编制,根据本地状况和工作需要对公安派出所的职能,规格,内设机构等情况进行设置;其次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先进性;最后强化班子建设,对所长及教导员的管理权限及任职资格进行限定。
5、法律分析:属于。公安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不属于政府职能机关的范畴,不属于乡镇政府管辖,但是有义务协助乡镇政府工作,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是具体负责政府某一方面具体事务的政府组成部分。